腾讯公司注册的商标
温州网讯 温商李克诉腾讯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有新进展。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昨天透露,该院已于上周五传唤了“SOSO”商标持有双方李克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代表到法庭,就该案进行证据交换,具体开庭审理时间未定。
李克今年30多岁,目前从事广告设计,在杭州与温州均经营着公司,注册了“SO-SO”等多枚商标。李克的代理律师、广东圳泰律师事务所李耀辉 介绍,李克于2008年申请注册成功的“SOSO”服务商标,属第35类,可用于广告、出版、推销等领域,李克将该商标主要用于在杭州创办的生活资讯类 DM杂志SO-SO;而腾讯公司于2009年申请注册成功的“SOSO”服务商标,属第42类,可用于编程、计算机系统分析等方面,该公司将商标用于搜索 引擎SOSO方面。2012年,李克陆续在杭州等地发现腾讯及其代理商品众互动广告(北
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相关网站进行“腾讯效果推广”及广告宣传、推广广告、代理广告中使用了“SOSO”字样。李克认为,腾讯公司与品众 杭州公司已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此后,李克曾委托律师向腾讯方面发出律师函,但未得到回复。去年5月,李克向杭州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该两家公司赔偿经济损 失。对于索赔具体金额,李耀辉未予透露。
李耀辉称,对于李克的起诉,腾讯方面就起诉地提出了异议,后被法院方面驳回。随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李克诉腾讯、品众杭州公司侵害“SOSO”商标权立案,并于今年1月3日传唤双方到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与简单的质证等程序。
据杭州网报道,此案庭前交换证据时,腾讯的代理律师认为,腾讯“SOSO”商标构图、颜色和注册用途和李克所注册的“SOSO”商标有很大不同,该公司宣传所做“SO-SO”是指搜索引擎类推广,并
将腾讯主要标志为“企鹅”作为形象,并未构成侵权。
就此起商标权纠纷,温州中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主任陈贺政认为,李克与腾讯公司注册的“SOSO”商标,外观虽非常相似,但是注册的服务类别 不同,因此双方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批准。如果腾讯公司将该商标用于广告宣传方面,是以品牌形象出现的,就不构成侵权,而若是以广告服务形式出 现,就可能存在侵权。“这类官司取证较难,持续时间也会较长。”他这样说。
本文转自:温州网N作者:记者郑俊杰|编辑: 叶双莲|责任编辑: 黄作敏下载温州网新闻阅读器apple storeandriod全文浏览打印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我要评论新闻中心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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