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饮企业“老诚一锅”认为北京聚品缘老城一锅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蝎子火锅餐厅,在招牌、餐具等宣传品上多处使用了近似自己名下的“老诚一”的商标,为此,“老诚一锅”将“老城一锅”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这也是老诚一锅时隔五年后再次出手维权。
原告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诚一公司)起诉称,其系“老诚一”商标专用权人,将该商标用于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现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2014年1月,他们发现北京聚品缘老城一锅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品缘公司)经营的羊蝎子火锅餐厅在招牌、餐具及宣传品上使用与自己“老诚一”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老城一锅”,并且在使用方式上突出使用“老城一锅”字样,弱化其自有的“聚品缘”商标。与此同时,聚品缘公司还将与“老诚一”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老城一锅”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老诚一公司认为,聚品缘公司此举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及混淆,侵犯其商标权,对方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聚品缘公司停止使用“老城一锅”的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目前,丰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老诚一公司首次维权,早在2009年,老诚一公司就曾先后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老城一锅”和“老铖一锅”起诉至法院。法院曾判决认定“老城一锅”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老诚一公司2万余元。而“老铖一锅”在开庭时直接表达调解意愿,并最终同老诚一公司达成调解。(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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