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子站讯 日前,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涵盖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环节,通过进一步保护专利、激励专利成果转化,为专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加快推进专利成果转化,明晰股权投资权属,减少职务发明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争议纠纷,《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拥有的专利,授权后超过双方约定实施期限或者没有约定期限超过一年未实施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自行实施;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实施、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以及发明人、设计人自行实施专利的收益,60%以上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专利作价入股的,应当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
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是本次修法的一项重点内容,《条例》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和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理职责和处理程序。同时,《条例》明确了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近年来,浙江省专利事业一直保持较快发展。今年上半年,全省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分别达到13.6万件和9.2万件,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万件。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